税收优惠倒计时!11项政策即将到期
海南瑞鑫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2-12-09浏览:735次
税收优惠倒计时!
2022年即将过去!
11项税收政策即将到期!
赶紧看下自己是否已申请
01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税率的应税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注意!适用5%征收率的收入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适用5%征收率的收入主要包括:
1、小规模纳税人出售自己建造或者取得的不动产;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房地产;
4、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
5、提供安全保护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
02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注: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以下7种: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03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04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要点: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不超过100万部分的实际税负仅为2.5%!
2.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政策执行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要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政策要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
折旧为3年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政策要点:
1、小微企业2022年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2、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
此处小微企业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包括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全额返还≠不缴纳
小微企业享受2022年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依据2021年认定数据。
政策要点:
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明确:
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注:即使符合减免条件,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应进行申报(当地不需要申报的除外)。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企业在“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栏录入人数,系统自动判断“本期应补(退)费额”为0,直接保存申报即可,不需缴纳费款。
政策要点: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实施要点:
1)持股数量的确定:确定持股载体的持股总量及计划参与人的个人持股数量
2)持股人员的确定:确定参与持股计划的对象,通常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在此,值得注意的是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3)认购价格的确定:约定好持股载体及股权计划参与人的认购价格。
4)期限等时间的确定:确定股权期限,需把握几个时间概念,例如授权日、等待期、有效期、行权日、禁售期等。
政策要点: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购置:指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
政策要点:
《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明确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现行适用75%的企业,包括: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以及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外,其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仍为75%的企业。
企业享受优惠时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今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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