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没有海南户口的也可以在海南买房了
只要你是四类人员中的一类
符合一个条件就可以购房!!快来看看你符合条件不?
第一类:
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购房政策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第二类
经海南省自贸区、自贸港招商工作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在海南工作、符合海南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
第三类:
按规定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按规定经“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在海南工作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第四类:
经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含“候鸟”型人才),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海南(含中央驻琼单位)的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海南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
符合一个条件即可购房
只要符合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第一类不受限)
人才购房贷款政策
未在海南落户的引进人才在海南购买唯一住房,以及已在海南落户的引进人才在海南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均享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同等待遇。
政策全文
日前,海南省住建厅、省委人才发展局联合出台《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购房资格和信贷支持两方面对原人才住房政策进行完善。
随着人才引进工作的展开,人才住房需求出现了新的变化,如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总部企业随迁员工、引进的教师、医生等群体,由于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原因,暂未在海南申请落户,短期内无法在海南购房。为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对外招商引资,鼓励和支持引进总部企业,妥善解决好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吸引各类人才来海南创业就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厅、省委人才发展局联合出台了《通知》。
通知TONGZHI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引进总部企业,积极创造良好的人才居住环境,吸引各类人才来我省创业就业,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完善人才住房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1、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购房政策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2、按规定经海南省自贸区、自贸港招商工作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在海南工作、符合海南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3、按规定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按规定经“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在海南工作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4、经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含“候鸟”型人才),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海南(含中央驻琼单位)的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海南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信贷支持方面,根据海南目前的限贷政策规定,外地户籍在海南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70%,购房压力较大。《通知》明确,未在海南落户的引进人才在海南购买唯一住房,以及已在海南落户的引进人才在海南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均享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同等待遇。
鼓励金融机构对引进人才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予以优惠。目前海南金融主管部门正在积极协调各大商业银行,对引进人才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予以优惠,且已有多家商业银行积极响应和支持。引进人才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相关商业银行,享受住房贷款利率优惠政策。
鼓励商业银行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低息贷款,降低人才租赁住房成本。
海口:总部企业、招商项目企业人才购房享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给予购房信贷支持。
2019年7月31日,海口市住建局、市委人才发展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海口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解决总部企业、招商项目企业人才住房问题,满足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基本住房需求,给予人才购房信贷支持。
解决总部企业、招商项目企业人才住房问题
《细则》明确,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口市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工商登记注册的公司地址需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其随企业迁入海口市的员工,购房政策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经海南省自贸区(港)招商工作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的公司地址需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在海口市工作、符合海南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经“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重大招商项目企业及与海口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重大招商项目企业(上述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的公司地址需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在海口市工作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与省政府签约并落地海口的招商项目企业及与市级部门签约的招商项目企业,有购房需求向责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再由责任单位向市政府请示,市政府“一事一议”批示同意后转由市住建局支持办理。申请购房的人才需满足以下条件:在海口市工作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满足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基本住房需求
经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含“候鸟”型人才),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海口市(含中央驻琼单位)及办公地点在海口市辖区内省级单位的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海口市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法定机构及办公地点在海口市辖区内省级事业单位、法定机构的的工作人员,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加强信用管理,给予人才购房信贷支持
《细则》强调,未在海口市落户的引进人才在海口市购买唯一住房,以及已在海口市落户的引进人才在海口市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均享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同等待遇。鼓励金融机构对引进人才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予以优惠。鼓励商业银行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低息贷款,降低人才租赁住房成本。《细则》指出,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住建部门将相关单位和个人名单向市发改部门反馈,建议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同时,为妥善解决好总部企业人才住房问题及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基本住房需求,海口市大量简化购房流程。符合条件的人才需要提交购房申请书、申请购房人才名单、承诺书、申请购房人才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市住建局予以审核认定后转由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手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30家企业完成海南首批总部企业认定的名单
2018年12月28日,有58家企业在海南申报总部企业认定,目前已有30家企业被认定为总部企业。
根据海南《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海口市、三亚市确定为总部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后,海口市、三亚市积极开展总部企业认定工作,截至目前,共有58家企业申报总部企业。海口市、三亚市刚刚完成海南首批总部企业认定工作,共有30家企业被认定为总部企业,其中海口市22家,三亚市8家。
这30家企业中,太平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阿里巴巴(海南)有限公司、中免集团(海南)运营总部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认定为综合型(区域型)总部;大新华飞机维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国际旅游产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被认定为高成长性总部,综合型总部或区域总部成为海南的总部企业主体。在22家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中,一产企业1家,占比4.6%,二产企业5家,占比22.7%,三产企业16家,占比72.7%,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主导地位日益凸显。
下一步,省财政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对海口市、三亚市进行奖励,海口市、三亚市也将尽快向新认定企业兑现扶持政策,支持总部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