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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转让涉税的20个问题!

海南瑞鑫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2-11-30浏览:4239次

  1、股权转让成为税务检查的重点了吗?

    是的。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申报是近年来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各地税务局陆续下发文件要求股权转让时要经过税务核查。目前不少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税务局实行信息交互,陆续实行先纳税申报再股权登记变更的方法。

  2、哪些股权转让行为会成为税务稽查重点?

  (1)频繁多次转让过股权的。

  (2)平价或者0元股权转让的。

  (3)转让日企业盈利净资产较大的。

  (4)转让日七种高溢价资产(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

  (5)自然人股权转让签订阴阳合同的。

  (6)自然人股权转让未依法申报个税和印花税的。

  (7)利用股权转让来实现买卖大额房产土地的。

  (8)利用增资减资来变相实现股权转让的。

  (9)利用合伙企业核定经营所得来达到降低自然人股转个税目的。

  (10)股权转让之前财务提供虚假亏损报表达到降低自然人股转个税目的。

  (11)“友情”价转让股权的。

  (12)以股权抵偿债务属于股权转让行为未依法申报个税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进行股权转让前,签署其他交易合同,比如借贷等,冲抵交易,转移资金。

  (13)自然人股权转让完成后又退回股权属于二次股权未申报个税的。

  (14)盈余公积等转增股本未依法申报个税的。

  (15)资本公积等转增股本未依法申报个税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税务问题我们会有专题研究)。

  (16)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股本未依法申报个税的。

  (17)自然人股权转让的转让原值确认不正确的。

  (18)自然人股权转让中受让方未依法履行扣缴个税义务的。

  (19)自然人股权转让企业承担个税印花税汇算清缴未纳税调整的。

  (20)自然人股权赠送未依法履行扣缴个税义务的。

  (21)自然人股权中与股权转让有关的违约金属于股权转让收入但是未依法履行扣缴个税义务的。

  (22)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股权转让时税负承担主体的风险。

  (23)自然人股权转让中个税和印花税纳税地点不合法的。

  (24)自然人股权转让中股权转让完成但是尚未支付转让款未依法申报个税的。

  (25)对个人非货币资产转让所得未依法申报个税的。

  (26)个人因撤资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款项属于个税应税收入未依法申报个税的。

  (27)虚假评估。在涉及到转让标的不动产占比较大的情形时,通过虚假资产评估报告,降低转让标的价值,减少所得税。

  3、哪些行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

    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以上情形,股权已经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4、什么是股权转让收入,是否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后续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5、个人股权转让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是如何规定?被投资企业有何义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6、扣缴义务人应于何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情况?

    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7、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有哪些?

    股权转让正常涉及以下税费:

  (1)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

  (2)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应按转让金融商品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目前暂不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金融商品转让税率6%。

  (3)附加税费。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城市市区7%、县城镇5%、其他地区1%缴纳;教育费附加按照3%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按照2%缴纳。

  (4)印花税。立据人双方按照0.5‰缴纳。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小规模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可以享受0.25‰的优惠税率。

  8、个人转让股权的应纳税所得如何计算,税目是什么?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9、股东注册资金实缴0万元,股权可以0元或1元确认转让收入申报印花税吗?

    举例: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是认缴制,实收资本为0元,因此股权转让时可以0元或1元确认转让收入!这个认知是错误的。

    当时股东实缴为0元,并不代表财产转让的“申报纳税收入”可以是0元,若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则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税局照样给你核定转让价格。

  10、股权转让如何计算个税和印花税?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需交纳个人所得税(20%)和印花税(0.5‰)。法人股东股权转让需交纳企业所得税(25%)和印花税(0.5‰)。

  11、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征税,需区分情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无偿转让股权,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除以上情形外的亲属之间股权转让,若申报的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转让收入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12、税务机关核定个人股权转让收入的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四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13、何种情况下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等四种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注:主要是对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或不配合税收管理的纳税人实施的一种税收保障措施。

  14、什么情况属于股权收入明显偏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15、什么情形属于股权转让收入偏低的合理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注:主要是三代以内直系亲属间转让、受合理的外部因素影响导致低价转让、部分限制性的股权转让等。

  16、股权原值如何确认?

    通常情况下,股权原值按照纳税人取得股权时的实际支出进行确认。如纳税人在获得股权时,转让方已经被核定征收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此次转让时,股权原值可以按照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税务机关核定的转让方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定。这也是为了使整个转让环节前后衔接,避免重复征税。

    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对自然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17、股权转让的纳税时点如何确认?

    股权转让的纳税时间为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的次月15日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2.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3.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4.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5.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行为已完成的;

    6.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按月(季)申报。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在实际执行中,如果股权协议已经生效,但是受让方尚未支付转让款,导致转让方没有资金无法履行纳税义务,是可以向主管税务局申请延期申报或者延期缴纳的。在申请时,通常税务局会要求纳税义务人预缴一部分税款。在深圳福田区,税务局设有纳税服务处,可以对此申请最初最终审批。在深圳,通常延期纳税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18、股权转让纳税申报时,应当报送哪些资料?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1)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2)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3)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4)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19、股权转让时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投资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履行以下几项义务:

  (1)事先报告义务

    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2)纳税申报义务

    在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事后报告义务

    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或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20、转让的股权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如何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的股权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按照结算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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