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海南自贸港资讯 > 政策解读

全面解读:鼓励类企业实施15%企业所得税政策

海南瑞鑫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04-08浏览:675次

      海南自贸港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关于如何认定鼓励类产业企业、什么是实质性运营等问题,很多人提出一些疑问。在此,我们整理了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什么是鼓励类企业

实施15%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井实质性运营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税收政策优惠的主体有哪些?

      一是注册在海南自贸港的企业(法人机构);

      二是设立在海南自贸港的二级分支机构(非法人机构);

      三是设立在海南自贸港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


企业需符合哪些条件

才可享受政策优惠?

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一、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

      二、在海南自贸港实质性运营

      三、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

如何认定实质性运营?

      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从事鼓励类产业项目,并且在自贸港之外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在自贸港,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对于仅在自贸港注册登记,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任一项不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不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不得享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从事鼓励类产业项目,在自贸港之外设立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对各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

      注册在自贸港之外的居民企业在自贸港设立分支机构的,或者非居民企业在自贸港设立机构、场所的,该分支机构或机构、场所具备生产经营职能,并具备与其生产经营职能相匹配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

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具体适用

企业可通过什么渠道进行咨询?

      若企业在判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鼓励类产业目录项目时存在疑问,可通过海南省发改委官方网站的“鼓励类产业”专栏或者“海南发改”微信公众号的“鼓励类产业”专栏进行政策咨询。

如何判断总、分支机构企业是否享受优惠?

      1.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2.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应向哪个部门提交

申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申请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即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自行申报税收优惠,并根据要求留存备查资料。

如果税务机关认为企业自行判定结果有误

是否会直接取消企业资格?

      若税务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申报享受鼓励类产业优惠的企业不符合要求的,会与企业充分协商。如果企业不认可税务机关意见,税务机关将把争议事项上报至海南省税务局

      其中,涉及主营业务是否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争议事项,省税务局会对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先行判断,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

      另外,涉及实质性运营的争议事项,省税务局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规定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是否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进行确认。

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

企业和税务部门存在不同意见应如何解决?

      根据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该《目录》,由省税务部门提请省发改部门出具意见。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就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项目出现争议时,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异议,由税务部门提交省发改委界定并出具意见。

对于企业是否实质性运营

税务部门和企业存在不同意见应如何解决?

      企业和主管税务机关对于企业实质性运营存在争议,企业可向省(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

企业需要留存哪些备查资料?

      主营业务属于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具体项目、属于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说明。

      企业进行实质性运营的相关情况说明,包括企业资产总额、收入总额、人员总数、工资总额等,并说明在自贸港设立的机构相应占比。

企业如何办理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可线上直接办理,点击进入:海南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在A200000表第13行相应选择减免所得税额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填写本年累计金额。


本文来源于网络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享到: